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紀委瞭解到,成都市首次打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一鍋煮”,根據黨委承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承擔的監督責任,分別制定檢查考核辦法。尤其值得關註的是,考核進行了量化,具備可操作性。
  對於主體責任考核結果排名後3位的區(市)縣,排名後10位的市級部門負責人;監督責任考核結果排名後3位的區(市)縣紀委監察局、排名後10位的市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都要進行約談。
  主體責任主要考核對象是,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市級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在考核內容上,除了考核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主要負責人、其他成員的履職情況,更多考核推進源頭治理、堅決反對腐敗工作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及特色創新工作。
  主體責任的總分為100分,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方面的分值就占到了40分。而這塊分值的打分,主要考核幹部群眾對區(市)縣和市級部門的滿意度情況。領導班子的成員,考核指標都非常量化,賦予了堅決反對腐敗、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分別15%、40%的分值。
  而監督責任考核的對象,則是區(市)縣紀委監察局、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檢查考核由市紀委組織實施。
  監督責任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基礎項目80分,效果評價15分,表彰獎勵等情況5分。在基礎項目的80分中,組織協調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26分,開展紀律監督情況6分,深化作風監督情況8分,強化履職監督情況6分,查辦腐敗案件情況30分,開展警示教育情況4分。
  此次的兩個考核辦法還提出了約談制度。主體責任考核結果排名後3位的區(市)縣,由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約談其黨委書記;排名後10位的市級部門,由市委領導約談其黨組(黨委)書記。
  成都市紀委監察局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分別約談成績排名後3位的區(市)縣紀委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和成績排名後10位的市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
  華西都市報記者曹笑  (原標題:成都出台辦法“兩個責任”量化黨風廉政考核排名倒數將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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