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記者 黃付平 蔡佩瓊
   通訊員 黃慶
   羅某武栽了!承接偷排泥漿業務的他,最終還是將自己送進了看守所。恐怕連他自己也沒想到,因為他的“愛好”,讓有“城市血管”之稱的地下管網面臨“梗阻”危機。
   凌晨瘋狂偷排泥漿
   近年來,38歲的羅某武添了一項“新愛好”——夜深人靜時開車上路“遛彎”。可別小瞧這“愛好”,只有小學文化的他今年年初已經鳥槍換炮——買了輛寶馬。
   開上寶馬車的羅某武似乎更酷愛“遛彎”了。今年2月11日凌晨,羅某武在“暢游”至福田區彩田路與筍崗路交界處時,“意外”遭遇了警察。自此,他憑藉“遛彎”發家致富的秘密被揭開。
   原來,羅某武所乾的勾當,竟是開著寶馬車“護送”裝滿泥漿的改裝油罐車向深圳的地下管網偷排泥漿。在羅某武輕描淡寫的交代中,他不過是個“無辜的望風者”,所做的不過是聯繫是否有工地要處理泥漿,然後牽線搭橋請同為重慶老鄉的“阿兵”出馬處理泥漿,最後他和“阿兵”開始全城轉悠,尋找偷排泥漿的合適地點。更多的時候,羅某武不僅是“護送”,而是用豪車當“掩體”,讓改造的油罐車可以安心偷排。
   一晚凈賺數千元
   “打開下水井蓋,把車上的泥漿排進下水道,一般只需要幾分鐘。”羅某武和同伙所盤算的“多快好省”的方式,為他帶來了豐厚的回報。
   筍崗派出所辦案民警潘小峰為記者簡單地算了一筆賬,一般容積40立方米的泥漿車,工地和餘泥渣土運輸公司簽約是每立方米60到70元,經過層層轉包之後,泥漿車每立方米收取37元。也就是說,“刨除雇佣司機、租車、油費等開支,偷排一次泥漿就能凈賺800到1000元不等。”羅某武被擒前,已經是當晚第三次偷排了。按照這種計算方式,保守估計羅某武和同伙一晚上盈利已在3000元左右。
   記者深入採訪後瞭解到,與羅某武簽訂處理泥漿的工地是地鐵某站點工地一位“王工”。 羅某武不知道“王工”的真實姓名便順利簽下合同,而“王工”估計也根本沒有考慮過羅某武是否有處理泥漿的資質。警方調查顯示,羅某武所謂的“建築公司”,不過是每年繳納6000元掛靠在重慶某建築公司名下,他本人沒有公司,也不具備相關資質。
   沒有資質的人如何簽下運輸合同?明顯不夠運輸處理成本的賠本買賣為何有人趨之若鶩?從事建築行業近20載的阿泰偷偷告訴記者,羅某武的“成功”不過是建築行業的冰山一角,而他不過處在整個建築運輸鏈條中的最末端。
   對講遙控偷排過程
   實際上,“羅某武們”絕非個案。
   負責當晚抓捕行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當晚抓捕羅某武和其同伙時發現,“這些人特別警覺,而且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作案手法也很老練,因此跟蹤過程一波三折。”羅某武先開寶馬打探場地,確定沒有執法人員在場後,用對講機通知駕駛泥漿車的司機。在偷排泥漿過程中,寶馬車會距離泥漿車較近,讓其偷排不引人註目。而司機則在撬開下水井蓋後,會躲在樹邊觀望,一旦發現風吹草動,就棄車逃跑。“這種老練的作案手法,在偷排泥漿者中幾乎是‘常規操作’。尤其他們‘錯峰作業’,讓取證難、執法也難。”
   期間,發現異常的羅某武試圖駕車逃跑,所幸民警及時開車攔截,迫使對方就範。躲在樹邊觀望的“阿兵”趁亂逃逸,羅某武最終落網。
   2月20日下午,專案組在龍華新區抓獲在逃嫌疑人、偷排泥漿車輛駕駛員“阿兵”。經審查,真名叫吳某兵的該嫌疑人對伙同羅某武等人偷排泥漿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目前,2名疑犯已被羅湖警方刑拘。
   近日,在警方打擊偷排泥漿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中,又有兩名偷排泥漿者在龍崗落網。目前,2名疑犯已被龍崗警方刑拘。
   相關
   法律
   偷排泥漿觸犯刑法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中,對淤泥渣土的運輸、堆填、排放都有明確規定,環保、水務等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偷排行為一經發現將予以重罰。
   對造成公私財物損壞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深夜偷排泥漿開寶馬望風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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