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引用國資委、財政部有關人士的話稱,三中全會後行將啟動的新一輪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擬將央企紅利上繳比例上調至30%甚至更高一些。
  提高央企和地方國企上繳紅利比例用於填補社會養老金賬戶缺口的呼聲,這些年不絕於耳。經查閱公開的權威統計數據,根據行業屬性差異,截至2012年,一般競爭性行業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行業央企上繳比例為15%,軍工科技類央企上繳比例為5%,煙草行業上繳比例為20%。也就是說,截至去年底,上繳紅利的制度安排,至少已在114家現有央企實現了全覆蓋,區別隻在於上繳比例有高有低。
  2012年國家統計公報顯示,去年114家央企的紅利總額為1.3萬億元,如果真能拿出其中的30%用於填補養老金缺口,總額可達到近4000億元。另據中國社科院《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2年全國養老金空賬總額是2.2萬億元。若將兩組數據做個靜態對比,若每年央企上繳紅利能夠達到4000億元規模,其填補後者缺口的作用顯而易見。
  此外,由於養老金目前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央企上繳紅利用於填補養老金缺口,眼下主要由中央政府用於針對部分缺口特別大的省份,而養老金富裕的省份譬如廣東、浙江等發達省份,如果把地方國企紅利上繳比例也提升至30%,以全國一盤棋(養老金全國統籌已是中央既定方針)的視野作考量,全國各級國企合出部分紅利,用於填補養老金總缺口的年度盤子,將大大超過央企的4000億元。
  日前有媒體引用國資委企改局局長白英姿的話稱,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將允許民間投資人最多持有國企15%的股份。該報道出爐當晚,國資委旋即否認了“15%”說。然而,“15%”之說卻也並非全不靠譜,因為去年5月國資委發佈的《關於國有企業改製重組中積極引進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簡稱“民資持股十四條”),就已經對“民資持股國企”作出了原則性政策宣示,至於民資持股比例是5%還是10%抑或15%,屬於落實“民資持股十四條”細則所要明確的內容。總的趨勢是,這一步非走不可,當然走的過程會遵循循序漸進原則穩妥操作。結合國企上繳紅利已實施數年且比例逐年提高,可知繼續提高紅利上繳比例肯定靠譜,提高之步幅可能邁得大一些,也可能會邁得穩一些。
  作出如此明確判斷,主要基於以下三點。第一,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二,去年頒行的“民資持股十四條”已提前對此項改革作了原則性政策突破。第三,國企紅利上繳比例逐年提高已成既成事實,實施數年效果明顯,去年一年,僅央企上繳紅利中,直接被中央政府用於養老金轉移支付的數額已超過1000億元。三中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建立更加公平的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循著這段表述中的“更多”、“更公平”、“可持續”等若干關鍵詞,再考慮到目前養老金“雙軌制”遠未初步破解之事實,以及社會輿論“並軌”呼聲之高,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用於填補養老金賬戶缺口,不但勢所必行,而且恰系落實三中全會對民承諾的必須之舉。
  至於民資持股國企,繼而落實三中全會新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但與三中全會重申的“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不矛盾,而且不論民資以何種形式在國企持股,其大額“增量資本”皆有利於國企獲取更多利潤,用於提高紅利上繳比例繼而填補養老金缺口。這些都是再好不過的。魯寧(上海 學者)  (原標題:提高紅利上繳比例是深化國企改革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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